深圳市亿博检测有限公司致力于淘宝质检、招投标质检、天猫质检、京东质检报告等服务。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其它化学 > 欧盟POP法规 >

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本文主要介绍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136-8498-9951 立即咨询
扫码咨询

快速申请办理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发布时间:2021-03-04 11:08:14 热度: 0

     欧盟新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指令(EU)2020/784
 
  2020年6月1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发布欧盟新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指令(EU)2020/784,增加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到法规附件I,此修订指令将于2020年7月4日生效。
 
  此次修订,POPs法规附件I新增的内容如下:
 
  新增管控物质信息: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CAS号:335-67-1及其他
 
  EC号:206-397-9及其他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包括:
 
  (i)全氟辛酸,包括支链同分异构体;
 
  (ii)全氟辛酸的盐类;
 
  (iii)PFOA-相关物质是指任何可以分解产生PFOA的物质,包括任何碳链结构含有支链或直链的全氟庚烷基且具有(C7F15)C作为结构要素之一的物质(包括盐类和聚合物)。
 
欧盟POP法规
 
  以下物质不属于PFOA相关物质:
 
  (i)C8F17-X,X=F,Cl,Br;
 
  (ii)具有CF3[CF2]n-R’结构的全氟聚合物,这里的R’可以是任何官能团,n>16;
 
  (iii)含8个及8个以上碳原子的全氟羧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iv)含9个及9个以上碳原子个数的全氟烷基磺酸和全氟膦酸(包括它们的盐类、酯类、卤化物和酸酐);
 
  (v)本附件中所列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它的衍生
 
  特定要求及豁免:
 
  1.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PFOA及其盐含量小于等于0.025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2.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任何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和等于或低于1 mg/kg(0.0001%)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3.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PFOA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低于20mg/kg(0.002%)存在于(EC)1907/2006第3条第15©点所指的用作运输中的可分离的中间体的物质中,并且满足该法规第18(4)(a)至(f)条中规定的严格控制条件,用于生产碳链小于或等于6个原子的含氟化合物。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4.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于存在于高达400kilograys的电离辐射或热降解产生的聚四氟乙烯(PTFE)微粉和含聚四氟乙烯微粉的用于工业和用途的混合物和物品中,PFOA及其盐的浓度不超过1mg/kg(0.0001%重量比)。在聚四氟乙烯微粉的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避免PFOA的所有排放,如果不可能,应尽可能减少。委员会应不迟于2022年7月5日对该豁免进行审查和评估。
 
  5.考虑到豁免,应允许生产、投放市场和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用于以下目的:
 
  (a)半导体制造业中的光刻或蚀刻工艺,至2025年7月4日;
 
  (b)在胶片上使用摄影涂料,至2025年7月4日;
 
  ©用于保护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险液体伤害的防油防水纺织品,至2023年7月4日之前;
 
  (d)侵入性和植入式医疗器械,至2025年7月4日;
 
  (e)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氟乙烯(PVDF)的制造,用于生产:
 
  (i)高性能耐腐蚀气体滤膜、水滤膜和医用纺织品用滤膜;
 
  (ii)工业废热交换器设备:
 
  (iii)能够防止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和PM2.5微粒泄漏的工业密封剂;
 
  直到2023年7月4日。
 
  6.在2025年7月4日之前,应允许在灭火泡沫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PFOA-相关化合物,以抑制液体燃料蒸汽和液体燃料火灾(B类火灾),这些灭火泡沫已安装在系统中,包括移动和固定系统,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培训;
 
  (b)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不得用于试验或测试,除非所有释放物得到有效控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仅允许在能有效处理所有释放物的场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灭火泡沫;
 
  (d)含有或可能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消防泡沫储存应按照第5条进行管理。
 
  7.允许使用含有全氟辛基碘化物的全氟辛基溴用于生产药品,并于2026年12月31日,随后每四年以及2036年12月31日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和评估。
 
  8.应允许在2020年7月4日之前已经在欧盟使用的含有PFOA及其盐类和/或PFOA-相关化合物的物品,第4(2)条的第三和第四段适用于此类物品。
 
  9.允许在2020年12月3日之前在下列条款中使用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a)法规(EU)2017/745范围内的非植入式医疗器械;
 
  (b)乳胶油墨;
 
  ©等离子纳米涂层。
 
  PFOA用途:
 
  氟辛酸(PFOA)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和不可逆转的影响。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被广泛用于各种消费品领域,常用于纺织品防水涂层和服装、纺织品和地毯的防污涂层等产品表面处理,也常用作消防泡沫的表面活性剂。


有产品办理检测认证或想了解更多详情资讯,请联系亿博检测中心:

亿博检测高级技术顾问certified engineer

李雪

李雪 2015年进入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高级销售顾问。
精通各类检测认证标准,服务过上千家企业。 联系方式:13570847473(微信同号) 座机:0755-33126673    传真:0755-22639141
邮箱:kefu@ebotek.cn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扫一扫加顾问微信    扫一扫加顾问微信

关闭窗口
上一篇:欧盟REACH法规和POPs法规将是重点执法对象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阅读

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本文主要介绍欧盟新POPs法规(EU) 2019/1021的修订指令发布

官方微信公众号

深圳化学测试服务机构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银田工业区侨鸿盛文化创意园A栋219-220

座机0755-29451282

邮箱:kefu@ebosz.cn

手机号13684989951

微信:13684989951(同手机号码)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1703号